期刊家
学术期刊
科普期刊
出版社
图书
会议
我的购物车 0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 主管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主办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 分类: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 下单时间:   1-3个月
  • 国际刊号:  1008-4622
  • 国内刊号:  31-2005/D
  • 起订时间:   2024年05月
  • 创刊:   1998
  • 周期:   双月刊
  • 出版社: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 发行:   上海
  • 语言:   中文
  • 主编:   马长山
  • 邮发:   4-618
  • 邮编:   200042
期刊收录
期刊荣耀
      • 期刊详情
      • 栏目设置
      • 期刊荣誉
      • 期刊文章摘录
      • 相关期刊
      • 点评详情
      服务推荐
      • 期刊投稿
        1-3月见刊
      • 订阅咨询
        一站式咨询服务
      • 杂志投稿
        在线杂志订阅
      • 发表咨询
        专人持续跟踪服务

      期刊详情

      • 期刊介绍
        • 主管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 出版地方:上海
        • 快捷分类:政法
        • 国际刊号:1008-4622
        • 国内刊号:31-2005/D
        • 邮发代号:4-618
        • 创刊时间:1998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期刊开本:16开
        • 下单时间:1-3个月
        • 业务类型:杂志服务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简介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98年,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华东政法大学主办,CN刊号为:31-2005/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将继续秉承“弘扬学术、服务读者”的主旨,以出色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读者,为中国学术倾注一分热情,竭尽一片忠诚。

      杂志文章特色

      • 1.《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欢迎专稿专投,反对一稿多发。

        2.《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注重学理探讨,欢迎深入的制度分析和案例研究。不接受无问题意识的空泛议论或简单介绍以及无深度的表面化评论。

        3.欢迎个人单独署名,接受必要的有实质合作关系的集体署名和合作署名,反对挂名和多人署名。集体署名应说明分工情况,合作名应明确各自贡献。署名以投稿时标注为准;在接到本刊的稿件备用通知后,不可要求增减或变更署名。

        4.欢迎文字精炼、篇幅适当的力作,也欢迎论证全面的长篇大作,不接受不合理的简短和不必要的冗长。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目次”、“内容摘要”、“关键词”和“英文标题”,无需提供英文摘要。内容摘要为大作主要内容之凝炼和完整表述,字数一般在300-500字之间;关键词一般为5个左右。受资助项目请提供完整准确的项目类别、名称和编号。

        5.为节省您的精力,如果您习惯和常用的注释体例与本刊不合,投稿时不必遵循本刊注释体例。注释是否符合本刊体例不影响稿件评价,注释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影响稿件采用。在获稿件备用通知后,请按照本刊注释体例再行调整。注释序号无需参照本刊添加六角括号。采用六角括号主要为了美观、醒目和序号为多位数时的完整,由于一般办公软件无法添加,因此将由专业人员在排版过程中使用排版软件添加。

        6.为了提高稿件处理效率、加速稿件处理速度。本刊采取双向匿名审稿方式选用来稿,请另页(不是另一份文件)附具作者姓名、单位、职称、学位、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电话等内容。本刊有完整的稿件登记管理程序,为免遗漏或延误,来稿请勿发送包括主编在内的任何个人。为了确保程序公正,由任何审稿人或编辑代为投稿或转达的稿件,该审稿人或编辑在后续审稿程序中都将回避。

        7.《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为公正选稿,本刊实行三轮审稿和双向匿名专家审稿制。本刊也将快速审稿和及时用稿,凡专稿专投稿件,本刊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稿件送专家匿名二审后,也将及时反馈评审结果。自投稿起3个月内未获任何通知,请与编辑部取得联系,以免遗漏或耽误,可于周五上午9:00-11:00致电,也可发邮件至学报工作邮箱。

        8.为保证审稿的独立性,也为了不牺牲稿件处理的效率,审稿意见只在稿件经匿名评审需要修改时才向投稿者反馈。稿件水准见仁见智,刊物风格形态各异,不录用的稿件,恕不能和赐稿者做实质性讨论。

        9.为扩大作品影响力,本刊与部分知名网站、期刊数据库和其他网络媒体建立了合作关系,作者投稿也视为授权本刊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合并一次性给付。如作者对著作权有保留,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另作处理。

        10.本刊特别提醒:本刊不以任何形式向投稿者收取审稿费、版面费等费用,也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投稿事宜;所有投稿事宜仅在本投稿系统和学报工作邮箱处理。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杂志分析报告

      年度被引次数报告(学术成果产出及被引变化趋势)

      年度期刊评价报告(本刊综合数据对比及走势)

      • 注:年度总文献量的统计不包含资讯类文献,如致谢、稿约、启事、勘误等

      • 注:比率 = 当年基金资助文献量 / 当年发文量 * 100%

      • 注:当年发文量的统计不包含资讯类文献,如致谢、稿约、启事、勘误等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栏目设置

      法学论坛,专题研讨,评案论法,域外法苑,信息社会与未来法治,专题研讨 数字法理阐释与方法论拓展,专题研讨 法秩序统一性与犯罪认定,学思论说,数字法治,专题研讨 《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回顾与展望,专题研讨 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的中国选择,专题研讨 中华传统法律的新认识,专题研讨 企业合规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特稿,专题研讨 美国宪法史的新视界,专题研讨_非法持有枪支的罪与罚,专题研讨_《岳麓书院藏秦简(三)》与秦代法律,专题研讨_渐行渐近的《民法典》,专题研讨_具体法治中的宪法与部门法,专题研讨 竞争政策与行政性垄断,专题研讨_宗教法治研究,专题研讨_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问题研究,专题研讨 《著作权法》修改:问题与探索,专题研讨_法律行为的宏观与微观审视,专题研讨_科技与法律,社科探索,专题研讨_权利观念的再思考,专题研讨_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实践检验,评案论法评案论法,特特稿

      期刊文章摘录

      摘要:腐败治理成效是衡量国家现代性的重要标准之一,现代国家始终在积极追求构建更为有效的腐败治理体制.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反腐败斗争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健全法律制度、科学有效治理腐败的新目标和新要求.通过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权力监督体制,构建权力运行的法治秩序,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作者:刘艳红

      摘要:程序自然法为留置规则的自洽性论证提供了必要条件.作为一项反腐调查举措,留置在性质上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效果上替代了原来的“两指”措施和逮捕措施,其配置方式符合集中、高效反腐的改革目标设定.然而,《监察法》所设置的7项留置规则属于不完全的法治进阶,其不完全性表现为:由于未区分“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两种留置情形,引发规则适用的内部冲突;因选择性吸收《刑事诉讼法》的部分内容,造成法法衔接不畅;留置审批权与执行权集中后没有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不利于人权保障的实现.法治的固有含义应以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为目的,《监察法》除了赋予监察机关运用留置措施的权力外,更应当注重对留置适用的限制,以程序自然法为指导精心设计留置的“两分”构造,生成内外部自洽的留置规则体系,塑造留置措施适用的法治依据.

      作者:刘艳红

      摘要:随着监察委员会办案试点工作的推进,监察案件调查程序逐渐成形,但也存在一些程序运行中的难题需要研究改进.监察委员会在组织体制、人员管理、办案模式等方面具有特殊性,正确地认识和解读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办案,不仅要从宪法及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的角度出发,也要深入掌握纪检监察理论和实践,尤其是应当充分认识过去纪委办案模式,及时发现办案实践中存在的程序流转难点,明晰“法、纪”调查程序,强化对程序流转的控制和监督,以推进监察、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

      作者:叶青

      摘要:以腐败治理为导向,创立具有国家“第四权”性质的独立监察机关、启动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与制度创新.以《宪法》《监察法》为中心的腐败治理体制改革,以中国特色国家政治体制、治理体系优势为基础,在确立国家腐败治理权的独立、权威地位的基础上,对腐败治理权的权属、类型、范围与运行制度作出规定.《监察法》以《宪法》为根据,将领导体制、组织体制与权力运行体制作为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制的建构重点,在领导体制与组织体制的建构上,确立了“三元制”的体制建构原则与制度体系,对腐败治理体制内容的理论揭示,有助于深化对立法完善根据与腐败治理权运行正当性的认识.

      作者:魏昌东

      摘要:立足于监察权的监督权属性,《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的三大职责,确立了“预防性监督”“发现性监督”和“惩治性监督”三种监督形态,形成了腐败监督的“中国模式”.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第一职能”,激活和强化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能力,避免监督职能的虚化、空化、弱化风险,应当确立“一体化”的监督理念,加快推进预防性立法建设,重点建立完善监察委员会体制下的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和行政合规审查制度.

      作者:钱小平

      点评详情

      评论 共0条评论
      发表评论
      • 免费
        咨询
      • 订阅咨询
      • 期刊推荐
      • 联系电话
        发表咨询:023-6549-4411
        订阅咨询:023-6033-8768